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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0 9:02:08     点击率:3500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17-2020)》通知》以及《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 、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十三五”末期 ,全省城镇绿色建筑需完成1.2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中50%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目标完成进度为第一年完成20%,第二年完成40% ,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 ,第五年完成100%)。同时 ,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 。
  二 、重点工作
  (一)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在严格执行《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2017年11月1 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时间为准),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自行确定标准)纳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除纳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外,同时还应该增加中水回收利用设计 。
  (二)提高绿色建筑的星级水平。新建、改扩建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 、博物馆 、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 、车站、宾馆 、饭店 、商场 、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宜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并应进行评价标识 。
  (三)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 ,对新建城市开发区、功能区 、新城区等,按绿色、生态 、低碳理念和国家发展生态城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 。自2018年7月1日起,参加评审的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 ,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四)加快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 。各地应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 、气候条件、建筑风貌 、民族习俗 、文化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建造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星级绿色建筑,以点带面 ,逐步实现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全覆盖。
  (五)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低能耗 、低污染的建材企业 ,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切实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要建立完善的绿色建材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完备的绿色建材推广机制 ,以提高建材企业生产环境、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 。在现有的绿建产品基础上,尽快评价出种类更多的绿建产品,以进一步推进全省绿色建材的发展。
  (六)严格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对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 ,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 、阶段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 。对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建筑能耗测评工作,从而形成一个从规划 、设计 、施工、验收、测评的全过程闭合环节,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抓紧落实扶持政策。一是鼓励各地积极协调财政、税务 、国土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 ,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 ,各地应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是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可优化审批服务。根据现行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各地可调整预售的工程形象进度条件 ;三是对购买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购房者 ,可适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优先办理。四是在“鲁班奖”、“广厦奖”、“詹天佑奖”、“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试点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入选的优先条件。
  (二)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我厅将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绿色建筑审查质量”专项抽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查的机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地应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及技术标准培训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 ,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管理水平提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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